您现在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有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高校《有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请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说明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如何掌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范围。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如何把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对于无正常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之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返回顶部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吉ICP备2021007793号-1